契税的缴纳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若互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为零;若互换价格不相等,以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性质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性质未变+转让: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普通住房:若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房产,契税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
契税税率: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至5%,具体税率根据房产类型和购房者的购房情况而定。
总结: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价格差额、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具体缴纳比例和计税依据需参照当地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