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直管产又分为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具体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包括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社团产等。
这些分类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各类产权的性质和归属。在实际操作中,了解这些产权性质有助于明确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