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工厂上班辞职但不被批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确保您的辞职信是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留有副本作为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您的辞职,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您的工资。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已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良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