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税的方式多样,但大多数行为都是违法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逃税手段: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
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
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
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
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改变企业性质、产品构成、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
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
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
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
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
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
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
电子商务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
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伪造、变造企业的账簿和记账凭证,申报虚假数目,偷税漏税。
建立账外账,真账内部使用,假账应付税务机关检查。
多行开户隐瞒收入,只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中一个账户的信息。
虚开发票,改动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或总金额,写上虚假数据。
将账簿销毁或隐藏起来,不让税务人员查询到企业财务情况。
利用税目进行偷税,如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
利用税率进行偷税,如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少报收入偷税,如向预付款单位发出产品不作销售处理,已实现销售不作销售处理。
利用发票偷税,如开大头小尾发票,移花接木改变发票用途,非法买卖发票,代开、转让发票。
企业逃税不仅违法,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建议企业遵守税法,合法经营,以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