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欺诈是指 经营者在提供美容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误导消费者。
承诺高额返现或者充值消费返利,但实际上并不兑现承诺,或者设置难以达到的条件来避免返现。
使用“中医”“老中医”等称谓,使消费者误以为提供的服务具有医疗效果,构成欺诈。
在消费者表示拒绝后,仍然不让消费者离开,或者通过言语诱导、威胁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服务或产品。
虚构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
通过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美容院若存在上述行为,并且诈骗所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侦查。消费者在遇到美容欺诈时,可以向工商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