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一般由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包括乡镇或县级以上的政府单位管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对于房屋确权,主要归属于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包括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等,这些部门负责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并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书。
因此,土地确权归土地管理部门管,房屋确权归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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