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在临沂网评丨让劳动成为新时代山东“走在前、挑大梁”的最美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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