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通过以下形式递交:
申请人或经办人可以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文件寄送到商标局。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文件。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建议: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捷的递交方式,如自行办理可以选择直接递交或邮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则可以通过代理机构代为递交。
如果是首次申请,建议先咨询当地商标局或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