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股为了达到其特定目的而由各类别股作为独立单位进行投票的一种方式。这种投票方式要求必须得到“双重”多数的同意,即不仅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而且要得到各类别股中各自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分类表决制度旨在保护少数股权者的利益,确保决议能够得到不同类别股东的大多数人的赞同与支持。
通常,需要采用分类投票的事项都是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且与股东的利益关系重大。这种投票形式也是对“一股一权”原则的补充,允许某一类别的股东在必须通过分类表决的事项上拥有充分的话语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不能流通的控股股东的行为。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比如2004年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况需要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这些情况包括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上市公司决定发行新股或者发行可转换债权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分类表决是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用于保护不同类别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在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上,确保决策过程更加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