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进行。具体来说:
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办理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准生证等。
需要凭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因此,无论您是新生儿还是需要进行户口迁移,都应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