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的立案标准如下:
失踪人口在24小时之后报案,48小时立案。
未成年人(尤其是14周岁以下)失踪超过48小时应立即立案。
成年人失踪且有迹象表明可能遭受侵害,如现场有侵害迹象、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失踪人员携带大量财物、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失踪原因不明且时间超过3个月等,可以随时立案侦查。
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儿童失踪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若为自行决定行踪,可能不直接立案,但若失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危险迹象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必须立案调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接受并处理。
公安机关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有责任登记受理并开展查找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