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补贴和赔偿项目包括:
治疗工伤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
康复治疗费,参照工伤保险基金的标准。
辅助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工伤员工需要生活护理,参照工伤保险基金标准按月支付。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员工,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如果是工亡,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产生,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员工本人工资的100%。
停工留薪期护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些补贴和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其因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