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是 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临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所辖的区域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持和开展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通常包括:
1. 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2.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3. 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4. 确定选举日期;
5.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6. 主持投票选举;
7.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县级选举委员会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选举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