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用公积金通常指的是夫妻或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关于互用公积金的基本信息:
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可以合并使用,以增加贷款额度和提高购房能力。
贷款时,管理中心会根据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来核定贷款额度。
无房户在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时,可以一起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致贫的家庭,可以使用公积金补贴家用。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两套住房。
贷款后,可以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在使用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使用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条款。
夫妻双方在使用公积金时应做好预算规划。
如果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贷款,可以从另一方的账户中扣除。
夫妻双方应共同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在购房过程中,需提供双方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身份证件,进行联合贷款申请。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上信息,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操作指南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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