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督部门包括: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具体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统一对本区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
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