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离婚是指 通过暴力、恐吓或威胁等手段,给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使得该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离婚协议。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胁迫离婚:
包括殴打、身体伤害等。
包括言语威胁、精神压迫等。
包括威胁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离婚是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建议在面临胁迫离婚的情况时,受胁迫方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