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国留学后不回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时间要求: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不可提前办理。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原件(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特殊情况:如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办理。
替代证明:如果无法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可以办理学历认证作为替代。
申请延长: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确因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需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受理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违约责任: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者,按违约处理,取消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惩罚:违约人员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及30%的违约金。
父母养老:子女成为美国公民后,可以帮助父母办理绿卡、移民美国。
结伴养老:居住在较近、志同道合的父母可以聚在一起,相互帮衬。
以房养老:在少数一线城市试行,但普遍感到难以推广。
居家养老:父母可以选择居家养老。
养老院:父母可以选择入住养老院。
建议
遵守规定: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生,应严格遵守留学期限和回国服务期的规定,避免违约带来的不利后果。
提前规划:对于自费留学生,应提前规划好回国时间,并确保按时回国。
沟通与协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国,应及时与使(领)馆沟通,了解相关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