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方法如下:
```
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其中,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
附加税 = 增值税应纳税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
附加税通常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通常为市区7%,县城或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
增值税及附加 = 增值税应纳税额 + 附加税
```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当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进项税额为5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 = 100万 × 13% - 50万 = 13万 - 50万 = -37万(亏损,无需缴税)
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负数,根据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