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办理身份认定或相关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
提供国外长期居留证。
提供护照。
提供申请人在国内亲属的街道办证明。
提交本人回国定居申请书。
如果是仅开证明而不归国,则需要提供所在国家的户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确认,同时附上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提交网上申请并上传材料。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退回补正的告知。
区侨办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
审核通过后,区侨办将开具《华侨身份证明信》,并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
如果涉及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可以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及我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