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一般为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具体而言,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则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此外,虽然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承担执法职责,但他们主要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并非主要的执行机关。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它们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依照各自职责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协调。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的主要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辅以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