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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能冻结划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04:11    

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国库库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48号),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号),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社会保险基金: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

商品房预售资金在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依据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3号,这些资金不得被查封、冻结或划拨。

信托财产:

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

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可冻结不得扣划。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信用卡账户:

不宜冻结、扣划。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不得冻结、扣划。

政府财政经费账户:

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结算担保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定类型的资金和账户,确保它们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因司法执行而影响其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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