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发动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因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辨认不清或损坏,则不需要提交)。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
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到车管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车管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完毕后,车主应及时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的车辆信息,确保变更后的信息准确无误。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车身颜色被改变,在发还后恢复登记时,需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建议车主在更换发动机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时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