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发生期是指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交易中取得发票或者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交易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纳税人享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
具体来说,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包括:
1. 纳税人应当在扣减发生期内享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
2. 发生期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交易中取得发票或者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交易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期间。
3. 纳税人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80天内申报扣减。
4. 对于发票开具时间在本期,但是收到时间在下期的情况,应当在下期申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