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员应当主动回避或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的情形,以确保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公正性。这些条件主要适用于司法审判和行政诉讼中,涉及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回避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这些回避条件旨在避免利益冲突和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因素,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相关人员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他们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