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是指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资金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同时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具体而言,工资保证金有以下几个特点: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主体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主体(如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无需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工程类型有所调整。
工资保证金可以通过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
在建筑施工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工资保证金将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也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
工资保证金制度自2016年开始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各地陆续建立并实施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