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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什么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50:11    

贪污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具体来说,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如管理、经营、监督等权力,来实施贪污行为。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行为人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和其他公共财产。

主观故意: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且通常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此外,与贪污罪相关的还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贪污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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